今年7月30日沈阳一女子因为在微博上面发布举报相关领导材料而在短短3个小时后就被警方找到家中被拘留10日,那么网络举报真的就这么容易被抓住吗?网络的虚拟性还在那里?
相信很多人对网络有所了解,每一台电脑都有IP地址,相信这个大家都知道,每一个网络段你只要上网不论是通过ADSL拨号还是其他手段,都会有一个IP地址产生,就算你更换了IP,但是只要警方进入相关宽带 运营商公司,也能够低一时间将那个时段某个IP地址是谁在用查出来,如果换做以前的话很多人会想着去网吧发布微博或者帖子,但是目前几乎所有网吧都有实名登记,几乎也是无处躲藏,那么网络举报我们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是真实,第二就是严谨,站长觉得这两条至关重要,首先你发布在网络上面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如果不真实那么就没有和安全可言。分分钟把你抓进去拘留了无可厚非,因为你在传谣,那么严谨应该怎么理解呢?严谨就是说一定要在言语使用上注意,有的事情可以说,但是不能夸大或虚构,因为你一旦夸大或者虚构就会被抓住把柄,虚构造谣什么的是在所难免的,用词一定要恰当,我们举一个例子,如果说有一个领导包二奶,被你发现了,那么你如果跟踪拍照,找到了他们一起开房,或者说车震什么的照片或者视频,那么OK,你发布到网络,他肯定完蛋,这个不用怀疑,但是如果你看到了他们开放,看到了他们车震,但是你没有拍照或者其他证据,就算是你发布到网上,那你也得完蛋,很简单,领导就是领导,领导的权利相比于我们P民来说可就打得太多了,黑说白,白说黑,分分钟的事情,所以网络举报一定要严谨!下面来看看这次事件的相关新闻报道。
微博举报市领导 女子涉“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拘
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侠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引发关注。
35岁的郭宏侠系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人。9月3日下午4点7分,郭宏侠在新浪微博“@郭宏侠”上传3份法律文书。
郭宏侠上传的3份法律文书,分别是一份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公(沈北)行罚决字【2014】第175号),一份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传唤证,以及一份沈阳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市沈北新区警方查明,2014年7月30日18时57分,郭宏侠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自家中,利用自家已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陆用户名为郭宏侠的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已被转发4次,评论3条。
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郭宏侠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传唤证和解除拘留证明书则显示,郭宏侠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拘留期限从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9月3日晚上,郭宏侠在电话里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是7月30日晚上10点多在家里被警方传讯,在沈阳市拘留所拘留10天,8月10日上午9点获释。
郭宏侠说,2009年9月她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进入司法程序后出现矛盾引起进京上访,近年她和家人反映问题过程中,有多次被拘经历。
郭宏侠说,7月30日发微博,是因“问题至今未解决”,长微博中被点名的陈海波、曾维、许文有等人,分别是沈阳市政府市长、沈阳市委书记、沈阳市公安局长。
郭宏侠说,之所上传这些法律文书,是“因为发微博被拘十天,需要法律支持帮助”。
9月3日下午至晚间,新京报记者先后反复致电沈阳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区分局,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均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不能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